房屋开发商可不可以是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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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房屋征收的工作是市县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征收单位是市县主管部门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同时,条例也指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征收实施单位是受到征收部门的监督,征收部门又是市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确定的。但是开发商是具有盈利形式的,并不符合相关的要求。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属于什么部门?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指接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或组织。在《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中,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认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具体工作,但是受委托单位应当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能是营利性组织,并且对受委托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监管和限制;
二、是认为受委托单位不能是开发商建设单位以及一切与该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单位;
三、是认为房屋征收部门不能委托其他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具体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即征收集体土地实施单位:区县级行政主体。
国有土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主管部门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即经过市县级主管部门批准授权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
这里就会有人有疑问,那么开发商会不会被主管部门委托来征收房屋呢?因为事实上却是有很多房屋的拆迁工作,都是开发商来做的,即使是主管部门委托其他部门来实施房屋征收拆工作,也只能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只要是基于公共利益实施的行政拆迁工作,却由开发商来拆迁的话,这就是违法的。对房屋的强拆,被拆迁人可以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是关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规定。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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