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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监护人规定

来源:找法网    时间:2023-08-15 19:42:13

一、民法总则监护人规定

目前民法总则已经失效,关于监护的规定适用民法典,民法典关于监护人的规定大致有如下内容: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相关资料图)

2.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3.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有哪些监护权

监护人有下列两个方面的监护权:

1.人身监护权

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

(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

(4)抚养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

(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

2.财产监护权

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监护人的范围

监护人的范围需要区分下列情况:

1.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

(3)兄、姐;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找法网提醒,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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