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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环境监管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强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管理工作,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本办法适用于榆林市环境监管重点排污单位(涉水、涉气)、市级环境监管重点排污单位(包括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自动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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