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孙庆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其本次申请减持的股份来源为 201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及通过二级
市场增持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华建
飞先生、陆春校先生、倪益剑先生、尹志平先生、胡建明先生申请减持的股份来
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及 2015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
不减持),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其所持有的 13,362,259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
场价格确定。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
不减持),公司董监高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不
超过 25%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情况详见正文),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
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减持股份数、减持比例
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公司董监高发来
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以下简称“《实施
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股东:实际 其他方式取得:4,580,000 股
孙庆炎 13,362,259 1.9336%
控制人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8,782,259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647,500 股
华建飞 5,827,500 0.8433%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5,180,0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375,000 股
陆春校 3,375,000 0.4884%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3,000,0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93,800 股
倪益剑 843,800 0.1221%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750,0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93,800 股
尹志平 843,800 0.1221%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750,000 股
董事、监事、高 IPO 前取得:93,800 股
胡建明 843,800 0.1221%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75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拟减持股份来源 持原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区间 因
竞价交易减持, 个人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4/1/4 按市场 转增股本取得,及通
孙庆炎 不超过: 资金
份
竞价交易减持, 2023/7/5~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个人
不 超 过 : 不超过: 按市场
华建飞 不超过: 2024/1/4 有,及 2015 年度资 资金
竞价交易减持, 2023/7/5~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个人
不 超 过 : 不超过: 按市场
陆春校 不超过: 2024/1/4 有,及 2015 年度资本 资金
竞价交易减持, 2023/7/5~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个人
不 超 过 : 不超过: 按市场
倪益剑 不超过: 2024/1/4 有,及 2015 年度资本 资金
竞价交易减持, 2023/7/5~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个人
不 超 过 : 不超过: 按市场
尹志平 不超过: 2024/1/4 有,及 2015 年度资本 资金
竞价交易减持, 2023/7/5~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 个人
不 超 过 : 不超过: 按市场
胡建明 不超过: 2024/1/4 有,及 2015 年度资本 资金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监高华建飞先生、陆春校先生、倪益剑先生、尹志平先生、胡建明先
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孙庆炎先生、华建飞先生、陆春校先生、倪益剑先生、尹志平先生、胡建明
先生同时承诺: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2)对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
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
行减持:①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
于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
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
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股票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证
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
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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