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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同行者也都只把郑六和任氏的初见理解为一种狎暱。当然这里要略加解释的:任氏本来就不是到大街上来寻找爱情;郑六也不是。任氏作为狐仙,按照一般的逻辑,当然也按照这本传奇的铺垫,是要害人:要借助男子完成自己的某种目的。这是任氏的同行者积极造势郑六的原因。 各取所需,不需要太多过程,酣饮极欢,夜久而寝。郑六自然是春宵一刻,任氏是什么心理状态不得而知,毕竟她是异类,这样的事情,或许是轻车熟路。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任氏说了一句话:“可去矣。不可淹留。”就是规劝郑六,不可沉迷。这个规劝是别有意味的。当然,郑六并不舍得,就约后期而去。这个约定,在郑六,是笃定的,是对行为的后续期待;但对于任氏,是虚谎的,因为她似乎并不需要和这样的猎物去谈论约定和感情。不过前面说到,任氏的主动放走郑六,并加以规劝,这是别有意味的,甚至可以理解为任氏或已动情,但情动并不深。 郑六从任氏出出来,遇到买饼者,方才知道任氏乃狐仙,多诱男子偶宿。但是面对卖饼者的追问,郑六郑子赧而隐曰:“无。”并不承认和任氏相遇。这一方面是色胆包天,但另一方面,是否也在暗示这个郑六下意识地在拒绝卖饼者对任氏的承认,下意识在维护任氏或者说保护任氏。松本清张有一部推理小说《天城峡疑案》,两个人生一塌糊涂的人,却为了保护彼此交集中最纯洁、宝贵的东西,居然愿意杀人和承认杀人。这种维护,是很宝贵的,尤其是对于郑六而言。当我们面对任氏和郑六,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两个问题多多的人,有可能在爱情的驱使下,为我们奉献一点点最美好的东西,而这恰恰是被忽视的爱情的本质之一。我的推测在后文看来,并不虚无。先是,郑六对任氏念念不忘,十几日后终于见到,尾随之,任氏却避而不见。我们可以稍微联想:郑六的十几日的思念,也许不单单是源于欲望,因为欲望是可以转移和替代的。对于郑六这样的人来说,酒色本来稀松平常,十几天无望的等待并不符合他的常情。任氏呢,是狐仙,如果不想让人找见,绝对不会让人找见。十几天避而不见,是不想或不能见;突然出现又躲躲闪闪,是内心矛盾,不能见,但又想见。确实如此,任氏躲闪,是知道自己的身份败露,害怕被嫌弃。谁知道,郑六并不嫌弃,也不害怕,而且指天发誓,词旨益切。不能确定,这誓言有几分感情,但可以肯定的是,任氏相信了。 白居易说: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女子是更容易相信和执着于爱情的。况且,对于一个狐仙而言,她也许是多么向往寻常人间的爱情,而不是人妖之间的魅惑。这就像川剧《别洞观景》中的白鳝仙姑,你说她是妖,她只是一个向往人间阳光的少女呵。这个任氏的可爱,第一次让我们触摸到,是她苦口婆心让郑六去租房,去借生活器具。关于这一点,推荐大家看一看关景鹏的《胭脂扣》,如花和任氏,有异曲同工之处,都很美。任氏知道郑六穷困,让他去向韦崟告借。韦崟上门,却要强暴任氏。任氏说出了一句让韦汗颜的话。任氏长叹息曰:“郑六之可哀也!”崟曰:“何谓?”对曰:“郑生有六尺之躯,而不能庇一妇人,岂丈夫哉!且公少豪侈,多获佳丽,遇某之比者众矣。而郑生,穷贱耳。所称惬者,唯某而已。忍以有馀之心,而夺人之不足乎?哀其穷馁,不能自立,衣公之衣,食公之食,故为公所系耳。若糠糗可给,不当至是。” 韦氏明明知道郑六不能庇佑自己,仍然愿意卑微地与之在一起,甚至卑微到并不正面反抗强暴。她做这一切,是因为可怜郑六,而可怜同情背后,是因为爱,是因为对人间爱情的期待。可惜的是,她所托付的并非良人。最终,在明知有危险的情况下,依然随郑六西行,命丧恶犬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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